同事“陽了”,我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 日期:2022-12-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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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關于“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這類話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陽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嗎?如果有黑心老板以員工確診為由,開除員工,員工要怎么維權?員工自稱感染不來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一起來看看。


1、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傷嗎?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崇偉:上班時間感染新冠不一定算工傷。根據2020年1月23日印發(fā)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guī)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0年2月21日發(fā)布的權威解答中也明確,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上下班途中感染不算工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包括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上下班途中感染都不算工傷。


2、員工感染新冠后居家隔離,要向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明嗎?

王崇偉:員工需要提交相關證明,如未提交相關證明,員工也未按時到崗,有可能會被用人單位認為違反規(guī)章制度。以南京為例,目前可以通過“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線上開具居家健康監(jiān)測證明。

有摸魚員工謊稱自己感染甚至偽造證明,這種情況下公司怎么處理?

王崇偉:員工偽造相關證明逃避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來處理。


3、陽性員工居家期間,用人單位正常發(fā)工資嗎?

王崇偉:用人單位要正常發(fā)放工資。根據2020年1月24日印發(fā)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guī)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職工,企業(yè)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有網友問,一旦陽了,用人單位能否提供藥物?

王崇偉: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沒有發(fā)藥義務的。


4、同住人員確診,員工回家隔離要請假嗎?

王崇偉: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合組于2022年12月7日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2〕113號),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公司也有相關規(guī)定,比如“如員工同住人員確診陽性請第一時間向單位報告,居家隔離”,這種情況下回家隔離就不算請假。

有網友問,不同住的父母確診,自己回家算請假嗎?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進沖:如果員工是為了回家照顧家屬,按照新的防疫政策,應該算事假。


5、10人辦公室8人確診,剩下的兩人不愿來上班,算曠工嗎?

王崇偉:要區(qū)分情況來看。剩下兩人如果未被確診只是擔心感染,可以與單位協(xié)商采取居家辦公的形式工作,這樣不算曠工。如果員工在未被確診,未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這種情形下不來上班的,單位可根據規(guī)章制度認定為曠工。

黃進沖:大部分員工確診,剩下員工不愿上班的,應該按照單位制度請假,不請假的一般可按曠工處理。


6、用人單位能否因員工確診而解雇員工?

黃進沖: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通常不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法解除,應支付經濟賠償金。一方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存在以下情形: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確診為新冠肺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屬于上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缺乏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勞動者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還需依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綜上,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將構成違法解除。

如果陽性員工復工后出現后遺癥,用人單位能否開除員工?

王崇偉:要區(qū)分情況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如果陽性員工復工后出現后遺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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